会宁县关于开展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力度,降低农机安全隐患,促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和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4〕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扶持广大农户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农机装备支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省上确定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6个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四、农机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附件6)。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20台(套)、60台(套),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五、补贴标准和资金管理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一)补贴标准。
1.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采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14类机具,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2.报废并购置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等5类机具,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3)。
3.新购置农机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
1.根据近5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2014年农业机械保有量测算,我县具体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计划详见《会宁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计划表》(附件7)。
2.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计划为依据使用。
3.对自《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之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六、回收拆解企业的确定
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 等开展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1.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2.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
3.对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报废要求。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在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等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报废、谁更新”的报废更新模式,支持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生产及经销企业成为报废更新市场主体,但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回收拆解标准。
4.公布回收企业。拟从事老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应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在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并向社会公布。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线上通过“甘快办”、线下通过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会宁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备案表》(附件8,以下简称《备案表》)、《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机主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主照片、社保卡复印件等,经乡镇审核同意之后,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甘肃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按照注销登记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回收企业应现场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信息,反馈乡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核农业机械建立审核档案,档案包括:农业机械报废台账、《备案表》、《承诺书》、机主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机主在报废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前,应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牌证注销。县农业农村局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报废补贴系统,核对发动机号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和机主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核对资料后对本地牌证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的向原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县农业农村局应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备案表》等资料,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业农村局申请报账,并在惠民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财政局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应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在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领导下,各乡镇、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高效实施补贴政策。各乡镇为实施主体负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为实施监管部门负连带责任,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财政局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以及政务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农机户、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加强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管理系统、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衔接,提高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业机械生产及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鼓励农机回收企业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提供拉运等便民服务。
(五)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全程把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回收、拆解、销毁等重点环节,建立信息档案,实行阳光操作,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对各乡镇报废更新补贴情况每周进行调度、排名,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要求及时上报调度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会宁县财政局 会宁县商务局关于印发<会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农发〔2020〕236号)同步废止。
附件:
1.会宁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4.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5.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6.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7.会宁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计划表
8.会宁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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