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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唐大妈在辛丰镇某器材公司工作时,手指不慎被机器压伤,就医后诊断为开放性骨折。2023年5月,丹徒区人社局认定唐大妈为工伤并定为十级伤残,唐大妈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没想到的是,器材公司以未收到举证通知和唐大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导致仲裁程序就此暂停。
2024年3月,该行政案件经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器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劳动仲裁部门也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器材公司支付唐大妈各项费用54000余元。但唐大妈和器材公司均对裁决结果不服,先后又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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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
丹徒法院承办法官胥海波受理案件后,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所主张的赔偿金额与仲裁裁决的金额相差不大,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便积极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期间,法官了解到唐大妈在器材公司工作近两年,平日劳资双方相处得比较愉快,事故发生后,器材公司也及时给付了唐大妈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唐大妈的丈夫也在器材公司工作,一家子和器材公司之间尚存有情谊。矛盾的主要症结在于长时间的交涉却没结果,消耗了双方的耐性,大家都堵着一口气。
“这种情况下,讲‘情’比讲‘理’管用,得把唐大妈的丈夫请来参加调解。”胥海波法官一边盘算着调解技巧,一边从维系情谊、减轻诉累的角度出发,细致解读法律法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友好协商,化解心中积累的不满。最终,经法官居中协调,唐大妈和器材公司均表示愿意退让一步,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器材公司一次性给付唐大妈各项费用53000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18天,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最大程度减轻了群众诉累,体现了司法的高效与温情。
(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丹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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