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碳汇认购”替代修复办案模式,将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进行量化,由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为生态环境修复注入新动能。
崇明生态环境资源丰富,自2020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73.1%,涉及矿产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鱼类资源保护、滩涂湿地资源等多个方面,生态环境修复已成为办理该类案件的重中之重。
“某村有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实施挖鱼塘行为,行政机关执法存在一定困难,希望检察机关能通过公益诉讼推动问题解决。”这是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反映的一则信息。
根据这一线索,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调查发现,甲公司租用了该村98.7亩耕地用于蔬菜种植和水产养殖,同时,甲公司又与当事人奚某某约定,该耕地由奚某某经营管理并自负盈亏。奚某某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润,擅自在耕地上挖鱼塘,根据影像图斑资料显示,涉案耕地中包含永久基本农田。经现场勘验,挖塘行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27.7亩。
随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奚某某和甲公司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通过诉前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职。同时,区规划资源局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奚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双重作用和影响下,奚某某与甲公司完成涉案地块土壤回填等复垦工作。经相关部门检测,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要求,可作为耕地使用。
复垦前
复垦后
此外,为量化生态环境公益受损具体情况,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专家对涉案耕地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耕地上挖塘行为破坏生态导致农产品产量下降的价值量为42660.4元,农田被破坏后土壤有机碳库减少26.97吨二氧化碳,减少价值量为1860.93元。
最终,奚某某和甲公司通过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以44461.33万元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赔偿,有效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同时承担委托土壤检测和专家评估的费用共计3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对其破坏耕地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不是唯一目的,更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区人民检察院公益监察室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区人民检察院已通过“碳汇认购”模式办理案件4件,购买碳汇金额共计20.3万元,形成了“量化损失-碳汇认购-替代修复-碳汇提升”的完整闭环。
此外,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异地补种等替代修复方式,通过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有效破解了赔偿金难以直接用于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修复等难题。
接下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司法+生态”为切入点,不断探索以司法服务保障护航乡村振兴的创新实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高质量发展。
记者:杨佳祺
编辑:陈锦源
责编:李琳、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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