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以及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且不包括并购公立医院)。这表明我国开始进一步放开医疗领域的限制。事实上,早在十年前,我国就曾尝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但当时的政策,外资还是基本通过以合资方式进入市场,而非独资。2015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又将医疗机构列入限制类。可以说,此次医疗领域的开放,是一次重要的实践。它不仅会丰富医疗市场的多样性,还将有助于促进技术交流。对此,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汤蕴懿表示,医疗领域的开放向世界展现了中国的态度、信心和决心。随着中国医疗市场的不断扩大,外资医院的入驻将不仅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还能推动双方技术的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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