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热门商圈,以及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和商业零售等行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价格比价等方式开展促销;
三、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如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供稿:市局反垄断价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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