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执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
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双方矛盾不断,最终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在尉氏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共有房产归女方陈某所有,陈某补偿李某10万元;三、李某取得补偿款的同时,将存放在李某处的200余件酒水归还陈某。调解书生效后,因陈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中了解到,李某和陈某虽已经自愿签署调解书,但仍有较深的积怨和矛盾。执行干警通过走访当事人家属和邻居,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分别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陈某和李某都放下芥蒂,意识到之前婚姻中的矛盾都已经过去,应尽快处理完毕,与过去告别开启新的生活。陈某将10万元案款转给李某。李某也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200余件酒水悉数搬出,交由陈某带走。案件执行完毕。
婚姻家庭纠纷类执行案件是法院重难点工作之一,当事人双方往往带有较深的情感纠葛,执行不仅要按照生效判决分割财产,更要在执行过程注重矛盾的化解。既要有力度,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也要温度,坚持以人为本, 从“法理”到“情理”,引导当事人解开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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