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孩被诊断为肝豆状核变性,母亲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遭拒,保险公司的冷漠引众怒,网友们纷纷吐槽,办保险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这病也赔那病也赔,可真到理赔的时候,竟是这也不符合条件,那也不符合条件。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理赔需要满足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所有四项条件,而女孩有两项未满足,其中一项便是没有做肝脏活体检查,该项目需要穿刺,风险不小,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但保险公司却据此认为,女孩的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拒绝理赔。
那么,保险公司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首先,女孩所患疾病为肝豆状核变性,死亡率比普通人群要高6%左右,难道不算重大疾病?
其次,肝脏活检只是该病的确诊方式之一,并非衡量疾病严重程度的标准。而且,女孩已经做了基因检测,确诊了该病症。
再次,保险公司要求病患同时满足所有四项条件才能赔付,超出了普通投保人对重大疾病的理解。我们就拿普通感冒打比方,有人感冒既咳嗽又流鼻涕,可有人就只咳嗽,难道只咳嗽的人就不算感冒?
最后,保险公司事前并未跟女孩家属明确说明女孩的疾病需要同时满足所有条件,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第十七条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好在,最后法院给出了公正的判决,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女孩10万元重疾保险金。
在此希望保险公司能更加人性化地处理理赔,不要让投保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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