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雅宁
前段时间有个新闻,上海的一位阿姨坚持要在女儿婚前立遗嘱,希望未来能女儿独自继承家里的房子。
见多了因为子女离异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导致原生家庭的财产流失,越来越多父母未雨绸缪,在立遗嘱阶段就把财产指定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
事实上,父母们这么做也不是没有原因的。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尤其是年轻人,已经成为家庭资产外流的最大隐患。谁也不想因为孩子婚姻破裂,自己奋斗了一辈子的成果被他人分走一半。
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数据,年龄在60岁以上这部分人群,99.8%的家长会在制定遗嘱的时候特意增加“防儿媳女婿”条款。
提前立遗嘱进行风险规避,听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虽然有了遗嘱,子女想要顺利继承父母给予的遗产,必须得办理继承权公证。
而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规定要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在现场且认可遗嘱,才能顺利拿到证书。只要有1人不认可,就不能办理公证,遗产也就无法顺利继承、过户;
另外,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费用也不便宜。继承权公证是根据遗产金额多少按比例收费的(地方不同有所茶艺),以北京市某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来看,继承200万存款公证费用就接近1万元,如果是涉及房产这类资产继承,也要换算房价再按比例收费。
那么,除了遗嘱之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防范子女的婚姻风险,避免家庭资产外流呢?
家族信托是其中之一。通过家族信托工具,家长们可以将名下的房产、存款、股权等资产全权交给信托机构,同时将子女设为信托受益人,实现财产的定向传承。
比如香港富商许世勋就通过家族信托,将名下400多亿的遗产按时按月给到儿子使用。根据许富豪的安排,李嘉欣和丈夫许晋亨每个月可领到200万生活费。在李嘉欣和许晋亨两人婚姻和睦的情况下,每月都能有200万,但要是两人的婚姻破裂,李嘉欣是没有办法分走一分钱。
一般来说,家族信托的资金门槛很高,入门级别至少要有1000万现金,如果要按照需定制,则需要3000万起。
实际上,香港保险里面,有一类产品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婚姻风险的,资金门槛几乎没有,而且能省去信托的设立费用,适合绝大多数家庭。这个工具就是分红储蓄险。
这是一位客户朋友的规划方案。
这位客户(李先生)是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主,54岁,给自己投保一份了60万美元的香港分红储蓄险,他将太太作为保单的后备受保人,女儿作为受益人。
李先生和太太还在的时候,这份保单里的钱由他们自己支配,主要用来规划养老金以及补贴女儿。
从65岁这年开始,李先生每年从保单里提取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5万),自己每月养老剩余的钱,可以给到女儿。
女儿婚姻生活幸福的话,这笔补贴小两口可以一起花;万一女儿婚姻不够美满,保单的支配权属于父母,女婿也分不走。
李先生90岁这年,累计领取了130万美元作为养老金。此时保单里还有约149万美元,随时可以传给女儿。
李先生百年以后,女儿想要继承到这笔钱也很简单,拿着她的身份证件和被保人的死亡证明,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即可。不需要公证,也不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更不需要任何费用。
从法律上来说,父母的身故保险金,在法律上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无权分割。
如果担心女儿手里拿到一大笔钱,可能因为家庭的日常开销财产混同,又被分走了,还可以做个“类信托”的设置,让保险公司按时每月给女儿发放保险金。
可以说,不管是生前,还是身后,客户都对保单有绝对的控制权,这笔钱都不会因为女儿的婚姻变化而外流。
这两年大量的中高净值家庭跑去香港买保险,有不少就是父母为下一代做财富传承规划的。用香港分红储蓄险规划财富传承的好处,主要有三点:
1)兼顾生前自用、生前传承与身后传承
和只做身后传承的杠杆寿相比,分红储蓄险的灵活性更高,保单里的钱,父母可以自己支配,先自己用,用剩下的,再给子女。
至于什么时候把钱给到子女,都可以自己来构思:
如果希望生前给,将投、被保人改成孩子,把保单送给孩子;
要是想身后再给,就以身故金的形式把钱传给孩子。
2)财富的复利增值
以前面提到的客户方案为例,54岁投入60万美元,90岁时,自己累计提领了130万美元,保单里预期还有约149万美元可以传给女儿。
3)一定的防火墙与隔离作用
除了可以通过保单架构的设计来隔离子女的婚姻风险,对很多富一代尤其是企业主来说,境外资产还有一定的防火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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