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台县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天台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细则明确,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旧房指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根据要求,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购置补贴资金有限,原则上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今天第一批申报已开始受理
具体申领步骤
补贴申领流程
01
装修备案
城镇住房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执法局备案完成后下载备案通知书;
农村住房装修前填写装修备案表,村委会、属地镇乡街道审核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02
提交资料
向住建局(人民西路198号)1楼门卫室右侧旧房装修集中受理点提交资料,资料包括:
·居民身份证
·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表)
·房产证明
·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支付凭证
·物品材料清单
·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领补贴承诺书
·产权人银行账号等
·购买材料发票(正式发票)和支付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时间要求为活动期限内
03
审核拨付
在2024年8月22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需完成补贴资金拨付。购置补贴资金有限,原则上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在申报资料受理后,县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对材料审核和抽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对象户;对符合要求的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前与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补助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子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常见问题解答
问
哪些住房装修可以申领补贴?需要提供什么依据?
答
本次活动为旧房装修补助,根据全省统一规定,旧房指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住房包括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在活动规定期间进行房屋装修或者厨房、卫生间局部改造的,可以申请装修补贴。活动规定期间指2024年8月22日—2024年12月31日前。房屋性质为农村住房,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建成时间。
问
本次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购买补贴申领活动的时间期限,什么时候开始受理?
答
本次补贴活动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12月31日,第一次受理96户,先到先得;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分,下午2:30—17:30。
问
购买哪些材料列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
旧房装修购买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具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问
购买材料除了发票外还必须提供支付凭证吗?开票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
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虚开发票套取补助行为,确保交易真实性,除了要求开具正式发票外,还须提供支付凭证。支付凭证可以是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开票时间和转账时间均要求在活动期限内。
问
非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代为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
答
补贴申领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本人。如产权人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申领手续的,可书面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代为办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房屋产权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
申领补贴必须提交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吗?
答
本次补贴须与装修施工工程相结合开展,不支持单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装修合同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可以是单项工程施工服务合同。
问
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经开始装修行为,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
政策实施前已开始装修,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政策期内的,可以享受补贴。政策实施前装修施工工程已完成的,或者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政策实施前的,不得享受补贴。
问
申领补贴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吗?
答
不需要。补贴申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遇到收费要求,可能涉及 到诈骗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上当受骗。
问
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
答
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问
住建局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答
住建局(人民西路198号)1楼门卫室右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领”集中受理点,联系电话:0576-89357903
城镇住房联系:局建筑业科联系人:陈弘龙,0576-89356318;局房地产科联系人:陈润鑫,0576-83179517
农村住房联系:局村镇总站:联系人:祁烨,0576-89356319
举报电话:0576-83805672。
附件1
关于执行台州市住建局转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
附件2
农村住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
申领补贴承诺书
旧房装修、厨卫换新补贴受理单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表、附件
来源 天台住建
台州市装饰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
协会办公室:0576-8989.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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