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彬律师近期出了新书《正义不倒》,我第一时间在京东下单购买了签名版,在中秋假期进行了仔细阅读。该书以办案手记的形式记录了近30个案件的办案经过和心得体会,蓝律师将辩护思路、办案体验、曲折遭遇娓娓道来,以手记演绎了“案无大小用心辩”的专业态度。许昕和邓学平两位刑辩大咖为该书作序,“拿起笔,记录刑辩时代”和“做个有灵魂的刑辩律师”两篇推荐序让我印象深刻。
认识蓝律师,缘于2023年4月在武汉举办的刑辩论坛,我以外企技术总监身份在刑辩夜话上就企业刑事合规发了言,会后和蓝律师互相加了微信。从蓝律师的朋友圈可以看出,他是一位喜爱阅读特别是夜读、热爱交友、对待案件极度认真负责的律师,从面相看方正的脸庞镌刻着“正义”二字。
《正义不倒》中记录了三十个案件,有两个案件提到了“电子数据”。阅读后,深有其感,希望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个案件,系书中183页的“第一被告人”篇。当事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发现光盘里只有卷宗材料,没有电子数据。律师赶紧联系检察官,让他们提供电子数据。
在与律师同行的交流中,我发现在实践中律师在阅卷时发现附卷光盘中没有电子数据或者电子数据不完整的情况经常发生。甚至有些律师认为习以为常,于是忽略了对电子数据的审查。电子数据作为刑事诉讼八大证据之一,往往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起着关键作用。如果有条件,律师应当尽可能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提供电子数据相关文件,包括:
(1)电子数据的本体如镜像文件,和提取、勘验、调取、检查等方式所获得的电子数据;
(2)电子数据的载体电脑硬盘、手机、笔记本、服务器等的名称、序列号、照片等;
(3)电子数据的扩展呈现形式,如来源笔录(提取、扣押、勘验笔录、在线提取笔录)、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委托书、鉴定意见)。
第二个案件,系书中212页的“有罪?无罪?”篇。当事人被控合同诈骗罪,蓝律师于二审介入,做无罪辩护。蓝律师和助理阅卷后,认为电子数据、银行流水问题重重。遂及时向法院提交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和调取证据申请书,然后撰写法律意见书,争取与二审法官当面沟通。沟通过程中,又向法院递交了银行数据和公司数据对照表,对照表显示数据矛盾、冲突,法官对此很感兴趣。接下来,蓝律师和助理整个春节都在加班对万条数据进行对比,及时发现新证据,帮助实现延期审理。紧接着,不断挖掘证据漏洞,尤其是电子数据,果然发现88%的电子邮件证明指控与当事人无关,法官知晓后有点惊讶。
我们不难发现,通过对电子数据的质证,往往可以从一份电子数据证据入手,开启辩护。再通过对电子数据的比对分析,赢得法官的注意力。紧接着通过深入分析、不断挖掘,则可以从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是否关联等角度找到新证据,动摇法官心正,争取有利辩护筹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对电子数据的分析,是法律人应积极培养的专业技能。由于电子数据海量性和专业性较强,控审双方往往过分依赖于鉴定意见、情况说明和侦查机关出具的分析报告,忽略电子数据本身的取证是否合法、逻辑是否合理、是否超范围认定等问题。律师应该要抓住这个机会,积极寻找不合理、不合法的漏洞。
最后,蓝天彬律师的新书《正义不倒》是一本值得青年律师仔细阅读、学习的刑辩Hand-on(手把手)教材,以手记叙事的方式增加了可读性,以各种辩护意见写作和辩护观点的列举提供了类案文书的参考性,对电子数据的运用和深挖体现了时代性和坚韧性,以“案无大小用心辩”和“正义不倒”展现刑辩律师的专业性和正直性。
来源:Tim谈电子数据质证
作者:王颋
原标题:《正义不倒》里两提“电子数据”
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改判缓刑等结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