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工伤,使两个贫困家庭焦头烂额......
意外,谁都不愿意遇到......
但当审判过程中,遇到陷入困境的的当事人,要如何妥善处理看似“无解”的矛盾?
一边是因急需赔偿金、情绪激动的原告,一边是陷入窘境的被告,法官心里清楚,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达成和解。
今年5月,原告张某在恩施市屯堡乡给被告王某提供劳务过程中,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立即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张某因右膝盖(关节)损伤致残。随后,因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7万余元。
“这个案子性质特殊、标的额大,若简单一判了之,只怕不利于化解两家矛盾纠纷,之后执行也会有困难。”
涉民生案件关系着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只有化被动为主动,因案施策,才能解决问题,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法官张传文立即想到邀请屯堡乡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干部参与“滴水穿石”的化解之计。
调解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双方都情绪激动,对调解工作很是抗拒。张某顾虑很多,而王某也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筹齐大额赔偿金,在多次沟通中一度陷入僵局。
鉴于此,调解小组及时调整了调处方案,“兵分两路”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做思想工作。一方面继续对张某安抚劝导,以理说事、以案析法,说服其放弃不合理的过高要求,降低补偿数额;另一方面从情理与王某协调,引导其理性对待赔偿。历时半个月,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王某当庭支付10万元赔偿金,剩余8万元约定分期履行,曾经紧张的两家人关系得到极大的缓和,该案也得以圆满告终。
聚焦前段治未病,化解纠纷于诉前。一直以来,屯堡法庭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原则,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格局,构建“1+4+N”多元解纷路径,确保辖区内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妥善化解,守护花园屯堡好“枫”景。
来源丨屯堡法庭
编辑丨喻靖尧
审核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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