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石卡人民法庭积极推进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落实案件电话访、上门访等案后回访机制,着重了解当事人在案后的具体情况,从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为出发点,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
01
基本情况
在一起婚姻纠纷中,男方作为被告身患重病,双方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但二人却为抚养费和探视权争执不下,孩子的爷爷更是为了不能顺利探视孩子而多次到法庭诉苦,并表示被告患病严重,现在不但失去孩子抚养权,更是屡屡办不上低保,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询问为何办理不成,老人家均表述不清。
02
案后回访
虽案件已结,但秉着司法为民原则,承办法官仍在案后积极寻找帮助被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案后回访,了解到其真正的困难之处后,前往社保了解该户家庭申办的具体情况,了解办理低保需要的材料,并出示了该起案件调解协议以佐证双方财产分割情况,尽所能去帮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协助其办理低保。
这是石卡法庭开展案后回访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石卡法庭通过多形式案后回访,延续司法温暖。
一是积极开展电话回访。对一些婚姻家庭、相邻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电话回访,旨在快速了解案后当事人履行能力及案件效果,如当事人需要申请执行的,也可快速作出指引及建议。今年以来,石卡法庭通过电话回访案件75次66人。
二是落实上门回访解忧愁。对一些需要长期跟踪的案件,承办法官在进行评估后会上门面对面了解情况,能更直观地了解当事人在案后存在不满意的问题,进行整改及释法明理,争取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如上述婚姻纠纷案件,虽然已调解成功,但当事人的许多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承办法官不是办完就了事,通过上门回访尽能力去帮他们解决生活问题。
三是携手妇联联动回访。在一些涉及未成年的家事纠纷案件中,石卡法庭联合妇联代表不定期开展涉及未成年的家事案件回访工作,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排除隐患矛盾,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如一起家事纠纷中,该起案件的当事夫妻有两名婚生女,丈夫长期外出工作,忽略了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法庭当庭向被告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并在案后与妇联一起展开案后回访,希望通过走访、谈心,再次了解当事人目前的心理状态、矛盾是否完全消除等情况。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170期
文字:李倩、黄莹
图片:黄莹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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