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财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该案为吉水县办理的一起涉恶犯罪案件。吉水县思源学校、城北学校、进士学校近百名学生旁听了庭审。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财曾系“醪桥帮”成员,混迹“醪桥帮”期间结识了“混社会”的高某。2021年8月,刑满释放的陈某财,经常与高某、刘某鹏玩在一起,三人采取笼络、利诱等方式不断发展袁某阳、邹某丰、曾某、黄某阳等未成年人为“马仔”,并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等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解了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及本法的重点内容,结合庭审案例讲述了该如何有效防范有组织犯罪,从思想上筑牢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帮助他们远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学生们纷纷表示,此次观摩庭审,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威严,也学到了很多有关扫黑除恶的法律知识,今后一定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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