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6月11日早晨,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县公安局民警高方祯刚到了办公室,电话铃就响了,听筒里传来急促的声音:“我是景芝公社大河北村的,俺村出了杀人案。”
景芝镇
高方祯详细询问后得知,该村16岁的少女赵爱珍从昨天晚上失踪,一直没有找到,有人在一荒场的棉槐丛中发现少许长头发和血迹。而报案者是一名乡村教师。那时候可没有什么疑似命案侦破机制,高方祯认为仅凭他提供的情况说明不了就是杀人案,于是告诉他进一步弄清情况后再来电话。
但他之后仔细一想又感到也是个问题,便用电话询问景芝派出所,民警高守成回答没听说此事。高方祯告诉他,马上去了解情况然后打电话汇报情况。上午10点左右,高守成电话汇报:“赵爱珍至今没有找到,从了解到的初步情况看可能是被害。”
高方祯向局领导汇报后,副局长张福田立即带领治安股长刘生元、预审股长李永康、技术员马同钦、侦查员汤金荣、王世字、陈维连等赶往出事地点。
下午3点多钟接到“前方”电话:在大河北村南河里发现赵爱珍的尸体,经尸检属他杀,已直接电话报告昌潍地区公安处了。6点左右,公安处三科科长王宝琛、技术员赵传绪等带警犬赶到县局。
高方祯当即带路赶赴现场。没顾得吃晚饭就开始了现场勘察和搜索,因嗅源找的有误,警犬往返几次没有提供出明确方向,但现场勘验结果确定,案件性质属强奸杀人后移尸无疑。经详细分析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和侦查方向后,全体参战干警连夜展开工作,在排查中发现,死者姐夫的胞弟吴焕成有作案嫌疑,但一直找不到他。次日凌晨4点多,大河北大队党支部书记吴金满报告:本村地主分子吴树棠汇报,其三子吴焕成一夜没回来,可能是跑了。这一情况的出现,更加说明吴焕成有重大嫌疑,极可能是畏罪潜逃,一致认为下步的工作重点是尽快找到他。在对吴焕成有可能落脚的关系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了解他的体貌特征、衣着后,决定三路出击,一路查当地的关系,一路去张店他叔父家,一路去青岛、高密。
高方祯和陈维连是去青岛、高密的一路,需查两个关系:一个是青岛其姑家;另一个是高密城,关系人的小名叫“城”,此人是孤儿,14岁时被大河北村在高密新华书店工作的孟宪义收为养子,在大河北期间与吴焕成关系密切,后因与养母不和回了老家,排查时只知道是高密城,但具体住址不清楚。
开始高方祯和陈维连商定先去青岛,但下午两点赶到坊子火车站买票时,了解到下午去青岛方向的车还有两次,前后相隔三个多小时。二人重新商量后认为,不能舍近求远,即便是到高密查不到线索再坐下一趟车去青岛也还来得及,于是第一站先到了高密。在新华书店找到孟宪义后了解到,“城”的大号叫陶福森,家住高密西关大队。高方祯和陈维连接着到辖区派出所请求协助。但所里只留一人值班,其余都搞麦收保卫去了,6点以后才能回来。
情况紧急,时间是胜利的关键,不能等,高方祯和陈维连两人便径直去了西关大队。在麦田里找到支部书记向他介绍情况后,这位书记非常热情,马上领两名警察回到了村里,进村不久,遇到一个男青年,支部书记问他陶福森家今天来没来人?那青年说来啦,经详细询问,来人的体貌特征和衣着与吴焕成基本相符。高方祯又问他说话什么口音,那青年回答:“我听着和你差不多。
高方祯心想:我是景芝人,口音和我差不多,此人可能就是吴焕成。为不打草惊蛇,两名警察又决定让青年再去看看那人还在不在,并嘱咐他说是去找水喝。
不到抽支烟的工夫那青年回来了,说“那人正在炕上睡觉不知道我去过。”高方祯和陈维连听了非常高兴,想要马上前去逮捕。但转念一想,出发时只寄希望打听点线索,没带抓捕工具,没料到真的碰上了。只好麻烦支部书记借了条绳子,并商量让他带路,书记爽朗地说:“抓杀人犯人人有责,何况我是党员干部。”
为保证抓捕万无一失,两名警察又问了陶福森家的住舍情况,了解到他家住两间西屋,院子很窄小,大门临街朝东。据此两名警察决定,由支部书记带路,进院以后撤到一边,两名警察冲进屋,高方祯用枪指住,陈维连捆绑。当时高方祯用一支“马牌”勃朗宁手枪,在去陶福森家的路上子弹就上了膛。
马牌撸子,正所谓“一枪二马三花口”
进院后支部书记问了一声:“谁在家里?”高方祯和陈维连立即一前一后冲进屋(房门太窄两人不能同时通过)但见一青年在炕南头刚坐起来,还光着膀子。
高方祯大喊一声:“不许动,我们是安丘公安局的!”并用枪指着问:“你是哪里的?”
对方回答:“安丘的。”
“安丘什么地方?”
“景芝公社大河北。”
“什么名字?”
“吴焕成。”
陈维连说了声:“找的就是你”,嗖的一声跳到炕上将其按倒,干净利索的上了绑。
两名警察向那位好心的支部书记简单道谢后,便将吴焕成解到高密县公安局暂时羁押,并向“大本营”报告了喜讯。
回话非常简单:“辛苦了,祝贺你们,立即派车押回。”事毕,已是下午6点半。不长时间,局里派的解放车到了,治安股副股长王洪太、侦察员李锡符也来帮助执行押解任务。
将犯人押到景芝派出所时已是晚上8点半,简单吃了一口饭,就连夜进行突审。刘生元主审,高方祯做记录。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审讯工作进展非常顺利,晚11点多即告结束,吴焕成老实供述了他强奸杀人匿尸灭迹的全部罪行:
“6月10日晚饭后,我到二哥吴焕升家玩,我二嫂的妹妹赵爱珍也在那里。玩了大约20多分钟,我产生了奸污她的恶念,便提前走了,在赵爱珍回家必经的一个小桥附近等她,等了接近20分钟她来了。我问她去哪里,她说上南,我说我也上南。两人一起走到她家的屋山东头时,我说走,上西头看看去,她就跟我去了。西头是个荒场,一些棉槐条子,我商量她发生性关系,她不同意,我就硬给她解腰带、脱裤子,她不让,我就朝她的头狠狠打了两拳,把她打昏,用胳膊夹着脖子拖进了棉槐棵子。把她放下,给脱下裤子行奸时,她还哼哼,我又用一只手掐她的脖子,抓着头发往地上碰她的头。
奸完后,试了试她不喘气了,我害了怕。为了不被人发现,想把她扔到南河里。怕有人碰着,就背着她从路西边的地里往南走,走了一段把她放下又好了一次。歇了歇,把她抱起来,走到河崖下边就扔进去了。因她在水上飘着,我就脱了衣服下去用脚往水底踩了踩,然后拿着我的衣服到河崖上穿好,转路回了家。”供词与现场勘验结果和有关证据完全一致。
高方祯想要要弄清楚在坊子火车站临时决定改变行动计划是否正确,便问了一句:“你是怎么跑的?"
吴焕成说:“犯事以后,为了不使人怀疑我,第二天早上,我照常起来用地排车拉麦子,吃早晨饭以后拉了3趟,公安局的人就来了。我心里虽然害怕,但认为这事又没有人看见,不一定能查到我,还是继续干活。下晌,你们牵警犬来以后,我就害怕了,怕它把我闻出来,到场里卸下麦子连牲口都没卸就跑了。到了庄北,不敢走大路,顺着小路上了东,经反复深思打算下东北,但身上没有钱,就打算上青岛我姑家去借。步行着走到高密天就明了,又累又饿,就先上了好朋友陶福森家。犯了事我没有和他说,只说待上青岛,走了一夜累了,也饥困了。吃了饭我就睡了,本想睡起来以后借陶福森点钱坐火车去青岛,但太乏了,才睡醒就被您抓着了。这也是做坏事的报应啊!"高方祯听后捏了一把汗,心想,幸亏没有先去青岛,否则让他“打了时间差”,不知还要费多大周折。
吴焕成强奸杀人、抛尸灭迹,罪不容赦。1975年9月25日,昌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焕成死刑,立即执行。一声枪响,结束了他28岁的罪恶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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