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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这个数字化时代,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不仅是分享生活片段、表达个人见解的窗口,也悄然间成为了某些“隐形攻击者”的匿名战场。这些“网络幽灵”,身披虚拟的“隐形斗篷”,躲在屏幕之后,肆意发布侮辱性内容,从文字、图片到视频,无所不用其极,以“键盘侠”的身份,对他人进行无端的攻击与诋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将自己推向法律制裁的边缘。近期,兴化法院便处理了一系列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再次敲响了网络言行的警钟。
案例一,徐某与张某,本是素未谋面的两人,却因网络结缘,却非善缘。徐某因在抖音上小有名气,引来了张某的嫉妒与不满。张某利用抖音平台,通过直播、发布恶意内容等方式,对徐某进行持续性的辱骂与诅咒,甚至不惜设置虚拟灵堂、播放哀乐,以此“蹭流量”,其行为之恶劣,令人咋舌。法院最终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对徐某人格权的严重侵害,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公开道歉三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面对判决,张某起初不以为然,直至法律的威严迫使他低头认错,方才悔过自新。
案例二,严某与虞某之间的恩怨,同样起源于网络。严某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对虞某进行了一系列的人格侮辱,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也严重损害了虞某的名誉。公安部门依法对严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后,虞某仍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严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严某在微信、抖音平台发布至少五日的道歉声明,并象征性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执行过程中,严某虽一度逃避,但在法律的强大压力下,最终选择面对,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案例三,吴某与万某之间的纷争,则因琐事而起,却因网络而愈演愈烈。吴某在抖音平台上,通过直播、发布段子等方式,对万某进行恶意攻击,不仅诋毁其名誉,还无中生有地指责万某经营的酒行售卖假酒,进而诅咒购买者,导致万某酒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法院认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并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在执行过程中,吴某起初不以为然,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及即将采取的强制措施面前,他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发布道歉视频并支付了赔偿金。
这一系列案件,不仅是对网络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广大网民的一次深刻警醒。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与自由的同时,我们更应时刻牢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行需谨慎,尊重他人,方能赢得尊重。
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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