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江西夜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因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被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 98 元,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28000 元。
据公告内容,江西夜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江西夜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98 元,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28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西夜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文综罚字﹝2024﹞83号违法行为类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法事实:江西夜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98元,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8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8处罚机关: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数据来源单位: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100343174360P信息更新时间:2024/09/18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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