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将迎来“新国标”。9月19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
据悉,现行国标是2019年4月15日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今年工信部等部门开展了对现行国标的修订工作。
新旧国标将会有哪些不同?红星资本局专访了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他介绍,征求意见稿主要在提高防火阻燃性能、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防范非法改装行为等方面有所改进。
一
为什么限制车辆塑料件使用比例?
本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质部件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的要求。
何鹏林告诉红星资本局,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为结构件和装饰材料,但由于塑料本身的可燃性,这些材料在发生火灾时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为什么是“5.5%”这个比例,何鹏林解释,起草过程中对目前几种主流车型中使用的塑料件进行筛选,对需要保留的必要部件的重量进行称重测算,最后得出塑料占比5.5%的要求,这个占比要求不区分各部位,是总占比的要求,同时要求“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
比例限制是否会带来购买成本的增加?何鹏林表示,部分部件的材质需要从塑料更换为金属等其他材料,可能会带来成本增加,但部分装饰件也可能会因为这个塑料件占比限制要求而取消,从而降低成本。
“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是由生产成本、物流成本、渠道费用、定价策略、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其中生产成本是影响产品售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能直接决定产品最终价格。”何鹏林认为,综合来看,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将基本保持稳定,终端市场价格不会明显波动。
在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经常出现车辆识别代码标识被高温融化,导致无法辨别车辆品牌型号、不利于事故溯源调查的情况。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本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何鹏林指出,这不仅有助于各环节的有效追踪和监管,更重要的是一旦车辆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帮助相关调查人员快速识别车辆信息、溯源追查产品质量问题,从而指导企业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纺织品类及泡沫塑料类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提高电动自行车整车的防火阻燃能力。
二
为什么提升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
铅蓄电池,化学性质稳定、价格实惠、还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但也有能量密度低、体积大、重量重等缺点。按照现行标准中55kg的整车重量限值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公里左右。
多年来,许多消费者呼吁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辆的重量限值,让车辆性能更加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甚至一些经销商还迎合消费者此类需求,提供非法改装大容量铅蓄电池的服务,很容易因车辆电气系统不匹配导致故障甚至火灾事故。
“这与消费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何鹏林介绍,本次标准修订期间,通过对近13万个网民的问卷调查发现,倾向于选择铅蓄电池的消费者数量是锂电池的2倍。约70%的被调查者希望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续航里程能够达到60公里以上。
他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使铅蓄电池也能与锂电池一样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续航里程需求,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并且有利于电动自行车行业良性竞争和产品创新。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铅蓄电池车辆限值增加到63kg,也就是增加了8kg,在车架重量和电池电压不变的情况下,续航大约能增加到60km,较之前增加了约20km,基本能够满足绝大多数消费者的使用需求。”
三
为什么增加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未及时发现的引火爆炸,以及电动自行车被盗等痛点,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本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的要求和方法。
何鹏林介绍,北斗定位模块可以记录电动自行车当前所处的经度、纬度以及速度等信息,并通过通信模块实时反馈给用户,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助力消费者第一时间找回车辆。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等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第一时间消除事故隐患。
相关数据如何处理?何鹏林表示,为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通信模块应采用TLS加密,确保未经授权的平台无法接收车辆发出的动态安全监测信息;同时规定了接收信息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应符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的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
“目前,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数据平台都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完全能够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四
为什么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现行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仅不使用该功能,反而主动将脚踏板拆除。
何鹏林表示,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基本不用脚踏骑行功能的消费者占比高达79%,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建议,不在标准中对脚踏骑行功能作强制要求。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本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可以使用电助动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从而有助于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自主决定是否设计和安装脚踏动力装置。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对“后视镜”“转向灯”的要求有所调整。
现行国标规定,测量整车高度时无需将后视镜计算在内,企业可根据车型需要自行设计和安装。在本征求意见稿中,除维持现行标准中关于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的表述外,还增加了“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另外老国标中也未对转向灯有任何规定,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则鼓励安装符合标准的转向灯。
五
为什么要限速25km/h以及防篡改?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但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情况。
针对当前很多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输出电压等技术参数易被篡改,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的问题,为了不给非法篡改最高车速留空间,本次征求意见稿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其中,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
“充电互认协同,只有通过互认匹配后才能充电,这是为了避免混用、乱用充电器造成的过充;放电互认协同,只有通过互认匹配后才能放电,这是为了避免私自改装、违规更换电池。车辆和电池会进行身份识别,如果二者未进行绑定或者匹配,则电池不会放电、车辆不会行驶。”
何鹏林表示,充电互认协同和放电互认协同对锂电池、钠电池等要求较为严格,而对铅酸电池、锌镍电池等要求则较为宽松,不会对消费者更换铅酸电池增加困难。对于锂电池,必须更换为原装电池或者整车许可的电池,并通过车企进行编码匹配后才可以骑行;对于锂电池充电器,只需更换为原型号的充电器即可。
征求意见稿中,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等;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给出了5大类常见的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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