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诺和诺德 视觉中国 资料图
9月1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4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其中包括多起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司美格鲁肽或含司美格鲁肽成分的药品案。
司美格鲁肽的原研药厂家是丹麦制药企业诺和诺德。对于司美格鲁肽销售渠道的管理,9月19日,诺和诺德方面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在中国获批且已经商业上市的司美格鲁肽产品为诺和泰,获批的适应证为成人2型糖尿病。在中国,诺和诺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方药的销售,仅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分销商进行合作。截至目前,诺和诺德并未在任何网络平台(包括电商、社交平台等)销售诺和泰,也并未授权、委托任何第三方在网络平台销售该药。
诺和诺德强调,在中国,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方药的销售及管理外,诺和诺德还积极监控市场上销售或流通的潜在的假冒、侵权等非法药品的生产及销售行为,并积极支持政府监管机构采取切实有效的执法行动。诺和诺德始终致力于确保患者安全,将继续支持政府监管机构对涉嫌从事类似非法行为的主体采取法律行动。
司美格鲁肽是全球GLP-1药物的明星产品,已获批用于糖尿病、减重等适应证,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司美格鲁肽减重适应证于今年6月在国内正式获批,是全球首个且目前唯一用于长期体重管理的GLP-1周制剂。在全球走红的同时,司美格鲁肽在销售端也出现诸多乱象。国家药监局18日通报的四起案例中有三例涉及司美格鲁肽或司美格鲁肽成分的药品。
具体来看,2023年4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台州市某医院周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彭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中国医药供求网、中国药品销售网以及微信群,销售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药品,涉案货值金额12.7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9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76万元、罚款255.0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南昌市、鹰潭市等多地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叶某某、占某某、高某某等人通过微信、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网络平台购买原料,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的减肥药,涉案货值金额达3500万元。2023年11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等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2024年1月,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松镇“康美资生堂女子护肤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万某、陈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销售无中文标识、含司美格鲁肽成分的注射剂,涉案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万某、陈某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2024年2月,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国家药监局也提醒,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替尔泊肽等药品是一类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部分品种被批准用于治疗肥胖和超重,但适用人群有严格限制。使用此类药品,应当经医生诊疗,凭处方从正规渠道购买,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合理用药。不属于适用人群自行选择用药,可能会引发胃肠道的严重不良反应,造成身体健康损害;从非正规渠道购买使用此类药品,或者购买使用未经批准(宣称含有类似成分)的相关产品,可能存在成分不明、计量不准、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无法保证治疗效果,还可能引发严重毒性反应,威胁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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