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本报从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获悉,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6·22冒顶片帮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6月22日16时50分许,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80中段三采区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事故造成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凿岩小组长李某斗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80中段三采区工作面围岩存在易冒落的地质风险条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裸体围岩下组织凿岩作业,使处于应力集中区的绿泥岩冒落体,在自身重力和爆破、凿岩外在力的作用下失去平衡冒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还指出,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矿山地层岩性较复杂、现场岩体稳固性差、节理发育的情况认识不充分,安全防护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企业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共有5人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其中,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当班安全员顾某林,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安全矿长孙某君、生产矿长潘某、矿长朱某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此4人均建议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5%罚款的行政处罚。
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辽阳市弓长岭区瑞兴德矿业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于洪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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