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川渝两省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座谈会在成都召开。
川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颗璀璨明珠,高亢激越的高腔、格律规严的昆腔、结构严谨的胡琴、蜀腔蜀韵的弹戏……这些属于川剧的艺术表现形式,已经成为中华梨园的独特标识之一。
2006年,川剧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何才能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川剧?今年7月,川渝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分别经两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全国文化领域首例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已于9月1日起同步施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同步施行之后,如何才能做好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出台后的“下半篇文章”?9月18日,川渝两省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雒树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景俊海、古小玉等到会指导。
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四川鼓励培育川剧特色演艺新空间
会上,川渝两省市有关领导、部门、单位,川剧院团、专家学者、川剧工作者等,围绕贯彻落实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进行了交流座谈,共商川剧创新发展之策。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强说:“近年来,川剧振兴取得丰硕成果,涌现出《江姐》《金子》《草鞋县令》《白蛇传》《梦回东坡》等一大批名剧名作,梅花奖得主沈铁梅,‘二度梅’得主陈智林、陈巧茹等名家依旧活跃,张燕、周露、李玲琳等新生力量快速崛起。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川剧市场萎缩、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人才青黄不接、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发力,加强法治供给,推动川剧振兴发展。”
为做好“下半篇”文章,下一步,四川省人大将与重庆市人大携手并进,统筹用好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以法治之力为川剧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袁艺表示,四川还将通过加强普法宣传、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等方式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传承川剧经典、弘扬川剧文化。如,持续打造四川省川剧院、锦江剧场等戏曲特色街区和戏窝子,实现“天天有戏看”;鼓励各类文艺院团培育川剧特色演艺新空间,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让川剧艺术好戏连台、遍地开花。
激发川剧内生活力
重庆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作品供给
“近年来,川渝人大携手并进、同向发力,协同立法的每一步都走得踏实而坚定,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在会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说。
沈金强表示,要实现川剧振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川渝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的出台,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要走好后面的路,重庆将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责担当、提升监督实效、深化川渝合作、积极争取指导五个方面持续发力。如,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要持续关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注意收集条例实施中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有关部门一同研究解决办法,携手致力于有关问题的解决,让监督更有温度、更有效果。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副主任刘晓年说,重庆将结合《条例》十一条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川剧内生活力。支持川剧事业单位探索现代企业化运营机制,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此外,重庆还将加强川剧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支持对名家经典传统剧目、曲牌进行挖掘整理、复排演出、研究出版、数字化保存利用。
协同立法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全国人大已向全国推广
川剧作为川渝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传统文化,它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乡愁。保护好传承好川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雒树刚说,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同步颁布实施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为川剧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这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的重要成果。
这次协同立法,紧扣川渝两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有不少亮点。比如,在立法思路上突出求同存异,两地各自出台条例,在体例结构、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解决各自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相对统一、相互衔接、大同小异、切实可行。同时,有几条、写几条,简明扼要、便于执行等特点,都精准契合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好的先行示范作用。
雒树刚指出,川渝两地人大能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保证条例落地见效。希望两地的戏曲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出更多能够丰富人民精神生活的精品作品。
记者获悉,不久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已把此次协同立法的经验和特色做了总结归纳,以简报形式向全国进行推广。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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