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梅生
明明是妻子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却落入了前夫口袋。这到底是为什么?
赠与,让前夫成了车主
为示好,江女士婚后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辆豪车赠与丈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且通过协议明示系丈夫的个人财产。时隔两年离婚时,法院认定丈夫是唯一车主,江女士不享有所有权。法院判错了吗?
释法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九条分别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即赠与一旦完成或履行相关手续,便会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之对应,江女士将豪车赠与前夫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前夫便成了豪车的唯一所有权人,江女士则失去了对豪车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协议,让前夫成了房主
婚后,在丈夫的要求下,黄女士同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将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住房交归丈夫所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离婚时,黄女士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至少也应分得一半,但其请求并没有被法院采纳。
释法
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因为黄女士与前夫就房屋的归属签订了书面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前夫已经成为房主,决定了房屋已从黄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前夫的个人财产,黄女士自然不再享有产权也无权分割。
让步,让前夫成了权利人
为了能尽快离婚,邱女士答应将自己婚前存款50万元给配偶,并将之写入离婚协议书。随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邱女士也将存款交给了前夫。事后,邱女士因反悔而诉请前夫返还存款,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释法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正因为案涉存款源于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自愿处理,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决定了邱女士无权反悔。
文字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木南
校对:梅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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