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赣州市南康区明园家缘家具有限公司因厂区内面漆喷房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废气治理设施处于未开启状态,废气治理设施供电箱积灰严重,现场询问正在作业的喷漆工人发现其并不清楚如何开启废气治理设施,导致作业时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排至外环境。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据公告内容,厂区内面漆喷房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废气治理设施处于未开启状态,废气治理设施供电箱积灰严重,现场询问正在作业的喷漆工人发现其并不清楚如何开启废气治理设施,导致作业时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排至外环境。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赣州市南康区明园家缘家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凭缴款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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