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东川人民法庭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成功化解当事人隔阂,使双方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这天,赵某甲提着礼品去看望住院的亲属,路过半蹲在路边的赵某乙时,手中的东西碰到其身上,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赵某甲于当日被送往医院诊治,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鼻骨骨折等,赵某甲住院治疗7日。赵某乙被派出所处以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赵某甲出院后诉至城东法院,要求被告赵某乙依法承担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案件依法进入诉前调解阶段,但因双方情绪激动,争议较大,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成功。原告赵某甲又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申请对其伤情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进行鉴定。诉前鉴定质证环节,承办法官再次主持调解,分别对双方开展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现金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生命、身体和健康是我们最为宝贵的财富,任何时候都应当谨慎对待,在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我们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避免冲突升级和暴力行为的发生。每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利益。
东川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不断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促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城东法院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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