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建清在第二期“政法系统头雁领航课堂”上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专题辅导报告。报告围绕四个方面阐述了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会议现场
增强政治自觉,深刻领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通过办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政法机关的政治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有效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实践者和保障者的职责使命。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更加自觉以法治保障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落实好防范化解风险的各项举措、妥善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以高质效履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强化高质效法律监督,防范化解执法司法风险守住执法司法公正防线。积极适应新时代安全稳定的更高要求,聚焦“四大检察”找准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更有针对性地破解难点堵点,推动监督力度向更高水平迈进、监督效能向更高质量发展、监督体系向更高层次推进,共同守好防范化解风险的执法司法防线。
强化纪律建设保障作用,提升依法防范自身履职风险的实效。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专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时时刻刻严明党的纪律,把遵守党的纪律等党内法规挺在法律的前面,强化党的纪律等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敏锐地感知风险态势、认清敏感因素,不断完善履职防范化解风险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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