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火灾亡39人,伤9人,作为一起特大火灾,受到全国关注。21日火灾调查报告发布后,也公开了对部分人员的责任追究。
其中,已公开的追责名单中,涉及6名消防部门人员: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关于本次火灾中,消防部门的主要问题,在昨天写的文章中已经描述的比较清楚,相关链接:
概括一下,最主要的就是:在消防验收中和后来的消防检查中均未发现地下室与一楼楼梯间防火分隔缺失。地下室发生火灾后,烟气顺着这个楼梯上去,导致了二楼38人死亡,9人受伤。
这个事儿也暴露了消防验收、检查中存在能力水平不足的问题。这项目是消防支队去验收的,消防大队在7年左右的时间内,去这个场所检查了40余次(我有点奇怪的是,这个场所不是重点消防单位,归派出所管,为啥消防大队去检查了这么多次?),但防火分隔缺失的问题没人发现。
其实这是个重要的问题,因为民用建筑中火灾亡人就亡在烟上,把烟挡住是最关键的问题。挡烟的措施是啥,就是防火分隔。
调查报告显示,在过去的几年中,新余市搞过30多次消防专项治理,消防大队在多项工作中弄虚作假,比如拆窗破网、比如九小场所排查统计等。
靠山屯想说的是,从另一个侧面分析,是不是说明我们基层当前的消防检查受各种因素影响太过于注重数量,忽视检查质量,对防烟控烟设施和其重要性检查太少,并且对单位指导不足?基层就三五个人,但要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搞各种消防专项治理,迎接各种考核评比,这也许才是他们弄虚作假的原因吧。
怎么给基层消防大队以支撑,怎么明确他们工作的边界,怎么减少他们的压力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重点地干好工作?真的应该减少内卷,上面的领导要少些官僚主义,要让基层休养生息。
话说回来,大队长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因为工作没干好,隐患问题没发现,那么他确实是冤枉的;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严重违法违纪”,那也提醒所有基层消防监督干部要引起警觉,要知法守法。
这次公务人员追刑事责任的涉及三个部门,分别是住建、人防和消防,显然,就这次火灾而言,起火成灾的原因和三个部门关系更密切一些。
消防支队长、副支队长等人被撤职,这个处分确实挺严重的。不过从这起火灾整体责任追究的情况来看,市长、区里的书记、区长以及多个部门的局长、副局长均被撤职来对比,也在情理之中。
这次追责,追的基本是“官”,包括消防大队、支队,一般工作人员都没有追,或许这也是被追人员的一种担当。
从现实来讲,我们很多建筑是不合法(合规)的,消防方面也大量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在这个阶段,靠山屯觉得没办法求全责备,灾后追责尽管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但能平息社会舆论,给有关方面一个交代,恐怕也是不得已的做法。
要想不被追责,一方面要研究并抓住重点工作,比如民用建筑中防止烟气导致人员伤亡的措施。发生火灾,没死人或少死人,那就不可能有这么重的追责;另一方面要知法守法,不要乱伸手,避免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火灾调查报告中,提供了这样一个事例:
在这次事故中,被困在聚馨源宾馆的林某某在发现宾馆走廊到处是浓烟后,赶紧进入一个房间关好门开始自救,先用卫生间的水浸湿床单塞紧门缝,防止烟气进入,再打湿毛巾捂住嘴巴,并把窗帘拉下打结准备当逃生绳用,看到房内不再进烟“我整个人就比较镇定了”,接着打通电话等待救援,最后被消防员成功救出。
如果二楼培训机构与楼梯间有个能挡住烟的门,或教室有个能挡烟的门,学生们能及时把门关上,也许伤亡的结果能够大大改变。但是火灾没有如果……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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