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中心护理员因喂饭时的失误导致卧床老人死亡,需要承担何种责任?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卢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卢某系沈阳市某养老中心护理员,负责照顾完全失能卧床的王某的日常起居。2023年11月18日11时许,卢某在给王某喂饭时,未按常规要求将王某的床摇起,且未将食物中的青菜、鱼豆腐等条块状食物切碎,致使王某在平躺被喂食过程中因噎食死亡。
经司法鉴定,王某系因在贫血、低蛋白症、多发性脑梗死以及肝脓肿伴腹腔积脓液等基础性疾病的基础上,食物堵塞咽口及喉口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的死亡系多因一果,还应考虑养老机构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延误救治等因素。
法院认为,卢某长年照顾王某的日常起居,其供述按照以往喂食的习惯也多次平躺喂食,没有摇高床头是避免王某呕吐,以往这种喂食没有发生过噎食,案发当日其也按照日常的经验和习惯,认为平躺喂食不会发生危险。司法鉴定报告载明,王某咽口及喉口部充满团块状食糜样物,可见绿色菠菜叶、块状胡萝卜、块状鱼豆腐。综上,卢某的喂食行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且王某的死亡结果依据鉴定结论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与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对王某因噎食导致窒息死亡的结果的发生,卢某并非故意,而是轻信能够避免,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作为养老机构中心的专业护理员,理应对看护的失能卧床老人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及要求,依据老年人失能等级进行相应的进食、进水体位,如发生噎食、误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能仅依据个人经验法则,而轻信不会发生意外,尽到审慎护理义务,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转载来源 | 法治日报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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