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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治“播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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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9月23日·4版

生而得时,长而乘势,壮迎复兴,老逢盛世。

作为共和国的同龄人,这四句话可以概括我75年的人生历程。

伴随着祖国的发展和成长,我见证了共和国各个时期的波澜壮阔和历史巨变,见证了一代代法院人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好法治“播种人”的初心使命。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二年,我进入了鹤山法院工作。从助审员到审判员,从副庭长到副院长,我在刑事审判条线干了几十年。刑事审判关乎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需要法官在是非、善恶之间,公平、公正地进行判决,容不得半点差池。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加强了立法工作,各项法律逐渐完善起来。人民群众渴望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意识特别强烈。然而,收音机和电视机才开始普及,互联网还没出现,公审公判大会成为当时的一种普法方式。

我们一般在鹤山体育馆、北湖广场举行公审公判大会,对各种犯罪进行公开宣判。周边群众会赶来围观,多则几万,少则几千。

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人们对个人隐私和尊严等保护更为重视,公判大会逐渐取消。

很多时候,普法常常是靠干警双腿“跑”出来的。办案之余,我们常常带着案卷到当事人家中,面对面了解案情,就案说法。把法说清楚了,把理讲通了,案子也就解决了一大半。


1993年8月21日,郭建福(右二)与同事到鹤山电机厂为工人们上法制教育课。

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我在刑庭担任副庭长的时候,曾到鹤山电机厂为工人们上法制课,小小会议室里密密麻麻坐满了工人。那时候,大家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有限,对法院的认识也很陌生,甚至不知道法院是干什么的。我在台上讲课,下面人齐刷刷地睁大眼睛,充满了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下课后,一堆工人围上前问各种法律问题。


1993年8月24日,郭建福(左三)到鹤山电机厂调研,听取企业司法需求及意见建议。

如今,“法制课”的提法已全部改为“法治课”了。从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与“治”仅一字之差,背后却是观念和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不断拓展着群众获取法治知识的渠道。有什么不懂的,有什么想了解的,都能在手机上找到答案。一网连世界,这在当时是想都不敢想的。


1998年12月14日,郭建福(右二)调研了解法院电脑配备建设情况。

从十年一变,到一年一变,接力棒交到了年轻干警手里。普法小微视频、表情包、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依托各式各样的载体,普法工作日益多元化、丰富化。年轻干警把普法工作干得绘声绘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律知识带到老百姓身边。


1999年3月25日,郭建福(左二)代表鹤山法院领取“全市法院先进档案单位”奖状。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正是一代接着一代干,法治精神才得以不断传承和发扬。我们这一代人,有幸见证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从初生到成熟的每一步。而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大家既是参与者,又是建设者,共同书写着法治中国的辉煌篇章。

来源:人民法院报、鹤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古慧琳

策划:何奎

审校: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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