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9月2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树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青海玉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玉树农商银行)因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被责令改正,处罚款20万元。时任青海玉树农商银行行长千战峰、时任青海玉树农商银行市场营销部经理才拉毛被给予警告。
另则处罚信息显示,青海玉树农商银行曲麻莱支行因发放循环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被责令改正,处罚款20万元;时任青海玉树农商银行曲麻莱支行行长扎西永周,被罚款5万元。
青海玉树农商银行成立于2013-11-21,法定代表人为华加,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该公司由上海冠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超导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昌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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