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原告及申请执行人,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执行请求,依据(2023)京74民初125号及(2023)京民终113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及相关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
公告显示,因武汉中央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2024年9月14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详细信息如下:(一)请求执行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74民初125号,(2023)京民终113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执行内容为:1.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人民币30.46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2.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3.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为本案而支出的保全费;4.申请执行人有权就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因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2024年9月20日,本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4)京74执121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金融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资料显示,2023年1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
民生银行在公告中指出,本次公告涉及的执行情况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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