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日 -
诚信至上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日子。消费者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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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金融纠纷审判实务中的10个热点法律问题,解答金融案件难点,增强了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风险意识。为加大金融纠纷化解力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司法为民的理念,现两地法院继续选取金融纠纷审判实务中较为典型的热点问题发布金融法律问答第二期,进一步加强金融安全法治宣传,提高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守护金融安全大格局,构建社会和谐大民生。
现选取审判实务中的10个热点法律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锦渝法官”怎么说!
1
金融贷款中各项利息类费用之和是否以年利率24%为限?
金融贷款利率标准涉及金融政策,事关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风险。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之前,对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的总和,仍然按年利率24%作为上限标准。同时,律师费、诉讼费并不是借款人为借款而付出的成本,而是贷款人因维权而产生的费用,不应包含在年利率24%的限制范围内计算。
2
债务人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应当区别具体情形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行为有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放弃继承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范围应为全部遗产,诉讼中口头放弃继承的应制作笔录并由继承人签名;(2)放弃继承不符合法定实质要件:继承人以放弃继承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放弃继承。
3
保证人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又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债权人直接划扣保证金的行为能否视为已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视同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必须由保证人实际受领或能够实际受领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在保证人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无论是直接划扣保证金,还是通知保证人将要划扣保证金的行为,均应视为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4
银行核销过的贷款还有无胜诉权?
有胜诉权
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的核销系内部财政管理措施,并不代表“账销案销”“账销债移”或“账销债减”,即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所享有债权并不因该核销而丧失、转移或减少,其仍有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5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及于被保险人?
不及于被保险人
在未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投保时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保险人主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向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被保险人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有关情况,保险人可以主张属于投保人“明知的”“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对此应综合保险询问情况、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共同居住情况、既往病史、疾病发现和诊治过程以及日常生活经验等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投保人主观上确实不知上述情况而未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为免责抗辩;反之,如果投保人主观上明知上述情况而未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为免责抗辩。
6
团体类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否应当以被保险人知晓合同作为实质条件?
应当
团体类保险(例如团体意外险、团体健康险)中时常存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知晓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了团体险的客观情形。保险法规定诉讼时效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不仅是指知道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也指知道损害结果在保险法上具有法律意义、构成“保险事故”,并能够据此主张权利。其隐含前提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合同的存在、保险合同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和对应的保险义务人,能够依据保险合同主张权利为前提,否则不宜认定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7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是否应当审查投保人、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
不审查
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与被保险人基于保险合同行使保险金赔偿请求权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中,应当围绕被保险人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对第三者提出的保险合同无效、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赔偿金额计算错误等关于保险合同关系的抗辩事由,不予审查。
8
金融机构是否可以限制持卡人对银行卡设置简单类密码?
可以
金融机构限制持卡人对银行卡设置简单类密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目的是防范简单密码被盗、银行卡盗刷、银行卡伪造等,保护客户的账户资金交易安全,强化银行信息的安全管理,降低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并未侵犯持卡人的密码设置选择权。
9
票据纠纷是否可以协议管辖?
可以
票据纠纷属于财产权益纠纷,其管辖系特殊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范畴。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前提下,可以在法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法院范围之外另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10
融资租赁中,保证人代承租人清偿租金后,能否行使对承租人租赁物的担保物权?
可以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代承租人清偿租金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承租人追偿,行使出租人对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租赁物的担保物权。
供稿|锦江法院春熙路法庭(金融法庭)、渝中法院金融审判庭
编辑|“渝中天平之声”融媒体工作室
一审|文文
二审|沐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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