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5起瞒报事故的通报,性质恶劣,从通报语气可以看出来,瞒报事故是指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事故救援、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下面来分析下这五起事故:
一、烟台莱州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1·24”一般事故
2024年1月24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寺庄矿区)在清运垃圾过程中,现场作业的铲运机将1名员工撞倒,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烟台莱州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5·5”一般事故
2024年5月5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寺庄矿区)-710m中段巷道内的积水流入通风井至-825m中段巷道和北通风井联络道,造成5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烟台莱州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7·9”一般事故
2024年7月9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寺庄矿区)在厂区外进行测量作业过程中,1名员工被车辆压伤,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2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莱州市莱州北路609号,法定代表人为修国林。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前三期事故都发生在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寺庄矿区),都有瞒报行为,性质特别恶劣!
四、烟台牟平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8·3”较大事故
2024年8月3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黄金冶炼企业,注册资本:114,803.2681万(元),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法定代表人曲胜利,公司始建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成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是财富中国500强企业,如此规模的一家企业出现瞒报行为,实属不该!
五、东营垦利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1”一般事故
2024年8月11日,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电解液生产车间门口放置的硫酸乙烯酯分包桶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法定代表人为郭建军。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瞒报事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打击和防范。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以及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遏制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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