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文女士(化姓)反映,吉林长春一喜来登酒店疑存在色情服务,其男友消费6700元。对此,涉事酒店回应,该服务由第三方合作商提供,酒店并不知情,已要求合作商整改。
文女士介绍,其男友9月11日入住该酒店,拨打房间内的按摩咨询电话,于18时左右购买一次色情服务,花费4000元。23时左右又打电话进行了第二次性服务,花费2700元。
她表示,自己发现后报警,其男友与另外两人均被行政处罚。她希望酒店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但他们至今没给处理结果。”
酒店按摩标价牌左下角标注“由第三方独立经营”。图/受访者提供
据文女士提供的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12日万顺派出所接到举报,长春新区福朋喜来登酒店一房间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民警到场后未发现该行为,但该房客人供述其在房内嫖娼。经查,11日18时许,曹某和康某发生性行为,12日00时许,王某为曹某手淫。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曹某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
对此,涉事酒店公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确实与按摩商存在合作,并要求其合法合规。酒店对其提供非法服务并不知情,涉事双方与酒店没有关系,“事后已强烈要求合作商整改,此前未发现类似情况。”
辖区派出所一民警回应,知晓上述事件,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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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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