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宜兴官方发布了一则关于15名干部的任前公示,其中有6人被标注“曾用名”,引发关注。9月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标注干部的“曾用名”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
干部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宜兴先锋官微截图)
9月17日,“宜兴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显示,15名干部中被标注“曾用名”的6人,多拟任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拟推荐提名为镇长人选。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24日。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众号自2022年12月24日至2024年9月16日发布的另外8则干部任前公示中,超过10人被标注“曾用名”,其中1人有两个“曾用名”。
对此,有网友称,干部任前公示频繁出现“曾用名”,这一情况背后是否存在问题,令人疑惑。
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根据宜兴干部任前公示相关规定,如果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曾经用过其他名字或改过名字,会在任前公示里标注“曾用名”。这么标注,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干部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宜兴先锋官微截图)
该工作人员说,当地提拔任用干部前,会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全面严格的调查、审核,其中就包括小名、改名情况,在信息审核时发现干部有“曾用名”,也会向其本人核实。之所以部分干部有“曾用名”,大多数是该干部曾经有小名,与后来户籍上的正式大名不一样。考核干部时,组织部门会进行标注,“不存在例如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干部被违规使用或再使用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及其他情况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就干部“曾用名”而言,上级部门并未要求必须标注在公示信息中,其他地方或其他单位有省略这个信息的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苏南多地已在任前公示中标注领导干部的曾用名。
例如,宜兴市委组织部2021年4月发布的干部任职前公示,就涉及孟笑俊(曾用名:孟卫君)、杭科军(曾用名:杭可军)、伍震球(曾用名:伍正球)等,蒋华兵(曾用名:蒋华斌)、史明花(曾用名:史敏花)当时也在其中。
无锡市委组织部今年3月和5月分别发布公示称,王路新(曾用名:王路春),男,汉族,1973年2月生,省委党校大专,中共党员,现任滨湖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拟任市级机关正处职干部;刘赛洪(曾用名:刘锐洪),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宜兴市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拟提名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另外,苏州市委组织部曾在2023年12月公示,张峰(曾用名:张锋),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昆山市副市长、三级调研员,拟任县级市(区)委常委。
昆山市委组织部也曾在今年4月公示:曹勇(曾用名:曹永),男,1979年9月生,大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融媒体中心(昆山传媒集团)党委副书记、昆山传媒集团副总经理,拟任市属国有企业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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