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妥善保存鼎锋明道新三板汇瑞基金、鼎锋明道新三板定增宝1号证券投资基金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时,陈正旭作为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正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南方+、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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