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能不能安排员工停职反省、待岗学习?员工涉嫌违纪能不能停职调查?员工以不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是否支持?
没有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用停工、停职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有法律、法规依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采取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的做法。”
由于此规定已经失效,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违纪劳动者进行停职待岗处分,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
依据规章制度执行
当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当法律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进行约定,停职作为用人单位惩戒处分的一种手段,当劳动者严重违纪时,用人单位对其安排停职具有合法性。
停职待岗的合理性要件
(1)停职待岗作为仅次于辞退的严重惩戒措施,应当在员工的违纪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具备合理性,员工的一般违纪行为不可滥用停职待岗处罚;
(2)对于员工的违纪事实应当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并非一定需要员工签字确认,如果规章制度中有明文规定,当满足合理性要件时,用人单位有权对违纪劳动者进行停职待岗。
(3)对于停职的时间应当有明确且合理的规定,可以根据其违纪程度规定一定期限的停职处分,如果对员工停职的时间过长,且未告知复职期限,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容易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
(4)因员工过错被停职待岗,员工未提供劳动,单位可以不支付全额工资,但员工的基本生活应当得到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5)对于员工违纪行为或过错通常是由用人单位的行政部门作出,对于事实或过错程度认定不清也有可能,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应当给予员工申诉的渠道,降低发生纠纷的风险。
【案例解析】
(2024)渝民申631号
李某是重庆市某公司机电三组员工,2022年8月9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机电三组的杂物柜中发现了李某私自留存的3L未开封的机油。
经过公司询问,李某承认了这些机油是来源于客户保养车辆后剩余的,自己保留下来是想给自己的车更换。
对此,李某书写了一份检讨书承认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工作中剩余的机油都交于客户或公司处理。
对于李某的违纪行为,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办法》规定对李某作出了停岗学习的处理,导致李某8月份工资只有1985.24元。
9月6日,李某向公司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李某书写的检讨书,确认其私自保留客户车辆保养剩余机油,想用于自己的车辆更换,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对李某进行停岗学习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李某在一个月停岗学习期届满前,以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李某要求公司应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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