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吉祥航空(603885)及其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收到监管工作函。
此次监管工作函的发出主要是针对吉祥航空在法律意见书中的更正事项。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此进行整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日晚间,吉祥航空披露《关于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及致歉公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现,由于律师事务所疏忽,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公司名称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达软件”或“公司”)的委托,
四、本所律师仅就与网达软件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或“公司”)的委托,
四、本所律师仅就与吉祥航空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吉祥航空表示,上述更正不会导致法律意见书结果的变更。吉祥航空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开资料显示,吉祥航空主营业务为航空客货运输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国内 ( 含港澳台 ) 航空客货邮运输、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配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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