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四地教育局陆续通报违约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
9月6日,龙川县教育局发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龙川县违约名单》,文中称,现对不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龙川定向)名单予以公布如下:
9月5日,雷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罗xx等2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罗xx、廖xx等2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与雷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在雷州市范围内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罗xx、廖xx于2022年毕业在我市服务满2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
9月4日,德庆县教育局发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肇庆德庆)违约人员名单》↓
8月6日,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也发布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潮安定向)违约名单公布》↓
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可免缴学费、住宿费等
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如果违约了该怎么办?
《实施办法》要求,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据此前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广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通报违约人员名单,也是为了加强对公费定向生的履约管理。
多名硕士公费定向师范生表示,若毕业后即违约,按照协议计算需退还和缴纳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上,并且之后只能去民办学校教书,可能没有资格考编、考公。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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