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湖南株洲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有网友曝光了事故现场的视频,现场画面触目惊心,令人揪心不已。
肇事车辆疑似失去控制
根据知情人爆料,肇事的是一辆白色轿车,事发时,该车逆向行驶且速度非常快,连续撞上了多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疑似车辆失去了控制。
事发后不久,警车和120急救车就赶到了现场,交警立即封锁了现场,多人在事故中伤亡,受伤人员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至于车辆为何失控,目前还不得而知。从事故照片来看,车辆疑似为极狐考拉。
有网友认为,即便是面临车辆失控的紧急情况,司机也应该尽力避免冲向非机动车道。他们建议驾校在教授驾驶技术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紧急情况应对能力的培训,比如车辆失控时的正确处理方法。
警方当天发布公告
事故发生当天,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发布了警情通报。从通报中,我们可以得知:9月23日7时36分,刘某(男,43岁)驾驶一辆白色小汽车在芦淞大桥由西往东行驶至大桥中部位置处,被王某某(女,54岁)驾驶的出租车追尾,致使刘某车辆失控驶向对向车道与多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人员救治、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律驰驾道观点
车辆失控、误踩油门与紧急避险的法律探讨
一、车辆失控与驾驶员刑事责任的豁免
在本案交通事故的法律分析中,若经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车辆失控的原因系车辆被追尾碰撞后失去控制等非驾驶员可预见或控制的因素所导致,然而这样的情形极其罕见,且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驾驶操作,那么通常根据“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驾驶员在此类情况下通常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驾驶员对于车辆失控这一结果并无主观上的过错,也无法通过个人努力来避免其发生。
二、被追尾后紧张踩错油门与刑事责任的承担
对于有网友提出的驾驶员在被追尾后可能因为紧张而误踩油门,导致车辆进一步失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法律上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若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的误踩油门行为是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且该行为属于在驾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那么驾驶员的行为就显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其核心在于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
三、紧急避险的构成与驾驶员行为的评估
关于有网友提出的驾驶员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构成紧急避险的问题,我们需要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出发进行考量。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具有避险的意图,且避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同时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所保护的利益。在本案中,如果驾驶员是由于误踩油门且由于紧张情绪下的误操作,那么该行为则不具有紧急避险的意图也并未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害结果,反而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因此,从法律角度看,驾驶员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紧急避险。
四、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关键性作用
无论是车辆失控还是驾驶员误踩油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其最终的法律责任判定都必须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为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制作的权威文件,它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害后果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在本案中,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将直接决定驾驶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责任的大小。因此,我们必须严格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来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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