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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 | 福建:见证行政审判之改革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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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洪流中,有这样一位老人,他以军人的坚韧与法律的智慧,在福建行政审判发展之路上留下深刻的印记。刘希星,这位1979年从绿色军营步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的老兵,怀揣对公平正义的无限渴望,踏入中国政法大学的殿堂,深造归来之时,他毅然披上法袍,走上庄严的审判席。

从刑二庭的副庭长、庭长,到行政庭的首任领航者,他步履坚定、追光前行。退休后,他未曾卸下对行政审判事业的热爱与责任,深入钻研、笔耕不辍,编写百余件典型案例引领审判前行,成为“民告官”变迁第一线的见证者。一起来听他的讲述。



开疆拓境

艰难中摸索前行

1987年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我有幸担起了首任庭长的重任。那一年,全省三级法院多数建立了行政审判庭,但却“无案可办”,甚至找刑事、民事案件来办。

那时,全国行政审判刚刚起步,“民告官”对于大家来说很稀奇。老百姓存在“三不”:不知可以告、不敢告、不愿告;行政机关存在“三怕”:怕当被告难听、怕当被告影响行政权威、怕承担败诉责任。某地县长曾提出,县政府成为被告关系重大,要求法院在立案之前和政府商量,他们同意了再立案,这在当时成为一种无奈却普遍的现象。

面对重重阻碍,我们迎难而上,把立案难问题作为攻坚的首要课题,深入基层调研,在全省先后汇编76个案例,通过具体案件告诉老百姓可以告官、怎么告官,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我曾做过统计,1987年到1990年9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15件,为前7年案件数量的14.5倍。为提升办案水平,我们精选永安、福清以及原厦门市开元区(后被合并成立思明区)三地法院作为试点法院,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形式,让每一场审判都成为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

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实施,全省行政审判工作迎来新发展。行政案件从原先基本上只受理不服行政处罚或处理的一种类型案件,逐渐扩大到受理行政强制措施、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不依法颁发或者拖延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以及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在内的八种类型案件。

随着行政受案范围的扩大和法律宣传贯彻的深入,1990年10月至1995年,全省共受理行政案件3920件,是行政诉讼法施行前11年受理的1085件案件的3.6倍。

担任庭长的近10年间,我带头调研、撰写论文案例60多篇,还带领全庭人员主编《福建行政审判探索》《福建行政诉讼立案专题指导案例》《福建行政审判参阅案例》等书,几乎涵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有效指导审判实践,提升了全省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经过不懈的努力与探索,我省行政审判工作逐渐崭露头角,走在全国前列。我们不仅多次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分享宝贵的经验,更在土地案件审理等专题领域取得显著成效。这一切的成就,都是对那段艰难岁月最好的诠释与回报。

案例生辉

法治征途足迹坚实

1995年,我从岗位上退休,但对我来说,这不是事业的终点,相反,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理论研究,对多年来的审判工作经历、经验进行思考和总结。

对行政诉讼一并处理民事争议等一系列实务难题,我深入钻研、写成论文。1999年,我在广西北海举办的全国高级法官培训班上,作为兼职副教授分享我的研究结论,当我的观点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并转化为司法解释的那一刻,我倍感振奋,这不仅是对我个人专业水平的肯定,更是对法治进步的一份贡献。

除了理论研究,我更注重从实践中提炼经验。生活中,遇到典型、鲜活的事例,我都会记录下来,并加以思考。记得有一次,我得知某村一位丧偶的女子因乡政府拒绝办理结婚登记而陷入困境,我提议她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当事人顺利办理结婚登记。事后,我及时整理投稿,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影响广泛。

在担任《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编》通讯编辑的5年间,我先后编写136篇案例和论文,其中105篇被《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例选编等刊物采用。一位来自广东的群众因为看到我的文章而找上门,我尽我所能为他提供了帮助。这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一个真实、具体的案例,往往比任何文件都更具说服力,更能激发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与希望。

2014年,年近80岁的我有幸参加了中美行政指导性案例研讨会。在会上,我分享了一起海事行政案例。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向国际社会传递出中国行政审判的公正与透明。那一刻,我感受到了作为法治建设者的自豪与荣耀。

华章绽放

审判体系日臻完善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翻开新篇章。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我们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审判体系也越发成熟。

曾经,立案难像一座大山,横亘在“民告官”的路上,如今随着行政诉讼立案登记改革的深入推进,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常态。跨区域管辖改革的不断升级,老百姓的诉求有了更畅通的表达渠道。被告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身影越来越多,我看到新闻报道,有部分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经达到100%,这令我倍感欣慰。

现在,我们更强调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追求双赢、多赢、共赢,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强化源头预防,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提升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及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如今,我虽已步入晚年,但我对法治的期望与追求却从未停歇。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行政庭的法官将会继续发扬好做法、办出好案件、写出好案例,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新的更高水平。我也将始终关注着这片热土上的法治建设,用我的笔和心记录下每一个动人的瞬间、每一个辉煌的成就,共同见证法治之花在中华大地上绚丽绽放!

来源:福建法治微信公众号

整理:福建法治报记者 郭佳文 朱硕峰

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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