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入是保障一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力量,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安排4.13亿元,同时通过统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全方位、多举措支持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
建立经费增长机制。建立自治区“双一流”建设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年均增长比例不低于20%;根据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对相关学科建设经费进行动态调整。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自治区财政厅调整和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确保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优先保障和合理使用;对实现晋位升级、爬坡过坎取得突破的高校和新增国家一流学科的高校给予奖补支持;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确保资金重点用于自治区一流学科科技创新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支出。
创新资金管理方式。自治区财政厅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少申报条件、简化申报流程,方便相关项目使用资金,为科研工作者“减负松绑”。
抓好预算执行进度。各高校作为资金使用、管理主体,应切实承担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足用好财政资金。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各直属高校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加强“双一流”建设项目分析研判和可行性研究,精编细编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力保将钱用在“刀刃”上。
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管理融入到“双一流”建设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积极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方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 为全力完成好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赵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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