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之后,
子女往往被判定由其中一方抚养,
未承担抚养孩子责任的一方
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同时亦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倘若探望权未能得以实现,
是否能够拒绝支付抚养费?
探望权又该如何实现救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情简介】
2020年,
农某和蓝某经人介绍后相恋同居,
并孕育有一女农小某。
后因双方感情破裂而分手。
曾经的恋人,
如今分道扬镳,
农小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成为农某和蓝某的主要矛盾。
2023年6月,
为解决农小某抚养权和抚养费纠纷问题,
农某向上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
结合农某、蓝某的抚养能力和
孩子的成长环境,
认为农小某随农某生活更适宜。
判决农小某由农某直接抚养,
蓝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享有探望权。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
因蓝某迟迟未给付农小某抚养费,
农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该案后,
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
被执行人蓝某名下银行卡有存款,
于是对其银行卡采取冻结措施。
为了解决矛盾纠纷,
实现双方当事人的真正和解,
执行法官在冻结银行卡后,
主动联系蓝某,
依法传唤其到庭进行调解。
蓝某表示其非常爱自己的女儿,
也愿意支付抚养费。
但自农小某跟随农某生活以来,
农某及其家人一直阻拦她与女儿见面,
其合法的探望权无法实现。
无奈之下,
她只能以
“见不到女儿便拒绝支付抚养费”做要挟。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
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蓝某的情绪,
另一方面就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支付抚养费及探望权等相关法律问题
进行释法说理。
对于蓝某所述无法探望孩子的问题,
执行法官建议蓝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由法院协调双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
蓝某表示愿意支付农小某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1、什么是探望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方式,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予以关注,弥补非探望期间对子女陪伴的缺失,增进亲情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发展健康,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不仅是父或母关怀子女的重要方式,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要求。
在行使探望权时,要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尊重子女本人意愿等方面出发,避免因探望而占用子女的学习时间,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
3、探望权没有实现,
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而探望子女也是该方的法定权利。
在现实中,若是探望权没有实现,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从中协调探望时间及地点,实现探望权权利。但这并不不构成就取消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事由,也不能以没有行使探望权而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在本案中,蓝某以不能看望女儿农小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损害了农某的合法权益。故而农某可到法院申请执行,以确保生效判决得以履行,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蓝某未能实现探望权,同样可以依生效判决的内容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实现探望权。
1
1
撰稿:周静
初审:周群
复审:陈燕
终审:韦姗婷
上林县法院微信公众号由上林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载
上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