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3日,新余市邮政管理局就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兵兵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龙腾路1680号A2栋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新余学院东1门外东兴北路立交桥下的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新余韵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与用户约定的名址投递。
承办单位:新余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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