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米粒妈
米粒妈一直在关注11岁男孩跟爸爸骑行,不幸被汽车碾压身亡的新闻。对于这种不靠谱父亲带娃的事故,我久久难以平静,想起来就痛心不已。
最近事情的后续公布了,让我看到后内心更是百感交集。逝者已逝,留在世上的人却在扯皮,而现在涉事司机已经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被移送检察机关,或将面临判刑。
我在上面那篇文章里说过,这个事件的发生,和孩子爸爸违规骑行以及粗心、不考虑孩子的体能和需求有着直接的关系。
首先,孩子今年11岁,按照规定小于12周岁是不能骑车上路的;其次,骑车速度52迈,小孩骑行速度37迈(这个速度是孩子体力的极限了);另外,骑行团队占据了一整个机动车道。
事发之前,男孩已经好几次在喊:“爸爸慢点!”,但是他完全不听,还鼓励孩子快骑跟上。
他曾在个人的短视频账号里多次发布带着孩子骑行的视频。评论区有人提醒孩子太小了,体力跟不上,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
结果他不仅不听,还怼道:“这种事还轮不到你管,老弟。”“跟你有关系吗?”
然而现在出事了,涉事司机姜某被拘捕,面临判刑。
据说姜某的妻子患有白血病,还有一儿一女。父母都七十多岁了,母亲单目失明。
面对飞来横祸,姜某一家人东借西凑,终于凑到了20万。
他们打到检察院账户,希望能够和小男孩家属和解。
男孩父亲拒绝和解。
当天晚上,检方退回了20万,司机姜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我死我有理
小男孩骑行身亡这件事,真是越跟进,越心痛。一个父亲的违规骑行,不仅葬送了一个11岁男孩的生命,也毁掉了涉事司机的一整个家庭。
而最终的判决究竟会走向何处还不得而知,不管如何,男孩的生命回不来了,涉事司机家中老小的经济来源也雪上加霜。
这件事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一个道德困境:“我死我有理”这个概念,究竟还要波及多少无辜的人;以及,对于事件中被动肇事的人来说,责任究竟要如何去划分?
还记得多年前有一个案件,最终的判决就很公允。但在最终判决尘埃落定之前,涉事女生也经历了反复上诉。
当时马来华裔女生沈可婷,凌晨三点在环山公路上开车行驶,因为是山路,弯道比较多,所以她开得小心,车速也慢。
突然,从弯道处冲出一群骑行的少年,迎面撞向了沈可婷的车,造成了8死8伤。
简直是人在车中坐,祸从天上来。沈可婷全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车速也在限速范围之内,然而迎面扑来这么多“作死男孩”,最大的16岁,最小的13岁。
这场景想想就心理阴影。
当时迎面冲出来的这些男孩,自行车是改装过的,也就是传说中的“死飞”。
这种车没有刹车、车灯,这些孩子也完全没戴头盔护具,我不知道他们追求这种刺激的动机是什么,我只知道“不作死就不会死”这句话,用在这几个孩子身上恰如其分。
这几个孩子的家长也跟河北11岁骑行男孩的爸爸一样,绝不放过涉事司机,坚决要让沈可婷给个说法。
本来沈可婷被判无责,但架不住家长们多次上诉,其中某次开庭的时候,法官推翻了无责的判决,认定沈可婷危险驾驶,要判她6年,还被处罚款。
这从天而降的锅,背得也太冤了吧!沈可婷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诉,而这一次她终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
沈可婷被无罪释放,而且法官还归还了她的驾照。
公正的天平
沈可婷的案子当年很火,正是因为司法的公正,扭转了“死者为大”的标准,这给了人们更大的安全感。
谁犯错、谁买单,天经地义。如果犯错不小心伤了自己又连累了无辜的人,其实犯错的主体并没有发生改变,公允的前提,就是不能偷换犯错的主体。
犯错主体究竟是谁,并不应该取决于谁受的伤更重。
审理沈可婷案的法官说的一句话掷地有声,他说:
“这就是法律,不能仅因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要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记得之前有一个特别爽文的新闻,发生在河南的一个医疗诊所。
患者叶某没有带钱,去村诊所找医生王某结算之前看病的费用。结算看病费却不带钱,这骚操作简直霸王餐属性拉满。
过程中,叶某和王医生发生争吵、厮打,叶某被他人劝离诊所十余分钟后,又突然返回诊所小跑冲向王医生,抬起右脚跺王医生。
结果王医生眼疾手快,侧身躲避,用手抓住叶某右脚将其掀倒,致叶某摔倒在附近的电动车上造成左腿腓骨骨折,轻伤二级。
正所谓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叶某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想不交医疗费外加补刀一下医生泄愤,没想到被医生当场KO。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医生一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1.3万余元。
这王医生必然不能答应,正正常常去上班,莫名其妙被扣了这么大的罪名,明眼人都知道这就是自卫呀!
结果继续上诉后,二审公开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判处王医生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责任。
王医生KO超雄霸王餐患者的案件固然爽,但是又有多少无辜受牵连的人,就这样含冤被判有罪,草草荒废一生,家破人亡。
正如罗翔在《圆圈正义》里说的:
“我们需要的不是慈善,而是公正。”
当司法的介入能够给到一个公正的裁决,人们才能更有安全感。如果“死者为大”“伤者占理”的理念成为标准,那只会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人寒心,因为这无形中给了碰瓷者、作死者“卡bug”的机会。
公正是为了让热心者不寒心
之前看过一个有名的案件,一个小孩被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撞倒了,男子准备逃逸离开现场。
这时候,带着孙子正在散步的孙女士看见了,赶忙过去阻止男子,不让他离开。
不仅拦住了他,而且还帮忙联系了受伤男孩的父母。撞人男子当时可能是惊恐加情绪激动,在孙女士的严厉批评下,竟然当场猝死了。
事情的反转太过突然,但更令人没想到的是,猝死男子的家属竟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认为男子的死是孙女士一手造成的,还要孙女士赔偿50万元。
本来只是热心正义伸出援手的举动,居然在一瞬间惹了一身麻烦。孙女士很无奈,只能等待司法的公正裁决。
好在法院驳回了撞人男子家属的起诉,孙女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保护下,我们才有胆量去见义勇为,去惩恶扬善。
否则好心好意帮忙,却被反咬一口吃上官司甚至判刑,以后谁看见出了事还会去管呢?
当全社会都为了自我保护选择对恶行视而不见,就会催生极致的冷漠。
最近刚出的小学生晕倒没人扶事件,一群六年级的孩子正站在操场上训练,其中一个站在队尾的男孩突然身子往前扑,直接倒下了。
可奇怪的是,大家只是站在原地看着,竟然没有一个人上前去扶一把,也没有人试图救助。
刨去老师的失职、同学的冷漠不谈,实际上这种极致冷漠的背后,也折射出社会潜移默化对孩子观念的影响:
孩子敢扶吗?孩子的冷漠是不是出于对规则的畏惧?站在孩子的角度,他们很有可能会考虑到,如果违反纪律过去扶,老师会不会惩罚我?
甚至不排除有的孩子从小就被家长教育:少管闲事,免得祸及己身。
而司法的公正,保护的其实就是正义者、正确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当见义勇为的热心行为并不会背负无关的罪责,当无辜者的权益并不会被违反规则自食其果者波及,人们的行为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闭环。
尽管很多案件都得到了公正的裁决,无辜者依然在整个申诉过程中承受了太多无端的精神伤害。
都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其实米粒妈觉得对于被冤枉的无辜者来说,这句话无异于站着说话不腰疼。
因为在反复上诉申辩的过程中,他们已经承受了不该承受的伤害,而每个人的时间成本都很珍贵,可能这个沉冤昭雪的漫长过程,浪费的正是他们人生中最宝贵的几年。
正如文章开头我说的11岁骑行男孩审判后续,这个司机无论审判结果如何,他现在所经历的困难,妻子的病痛无人照料,两个孩子的经济负担无人解决,都是不可逆的伤害。
所以绝对的公正裁决,始终需要更多更细化的判别标准,才能最大限度缩小无辜者的损失,而整个社会的安全感也正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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