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返乡创业大学生的梨园,遭副县长胡炜哲带人暴力强拆事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虽然事件的调查结果官方还没有公布,已经有很多人开始质疑7亩梨园要319万的赔偿是不是太多了,质疑梨园负责人贾柯是可恶的钉子户。
根据报道梨园负责人贾柯的透露,双方关于赔偿金额,双方找到了同一家评估公司“河南百信评估公司”,所占梨园的评估价为319万。该评估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注册地就在叶县本地,而社保缴纳信息为0人,主要成员为3人,因此可见其评估价格也不可全信。
如果按照梨园负责人贾柯所说的经济林的补偿标准,那么就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标准进行补偿。计算方法为按照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再乘以补偿倍数计算。盛果(丰产)期前按2—5倍,盛果(丰产)期按6—8倍,盛果(丰产)期后按2—4倍。根据经验估算:每亩梨园每年的收入3万元,受影响的梨园按10亩地算,盛果期按照8倍进行赔偿,赔偿金应该在240万左右,与评估的319万也差距很大。
从最后县政府的处理结果来看,县政府肯定也没有认可河南百信评估公司的评估价,那么县政府是参照的零星果树标准给予补偿,赔偿标准最高是每亩18200元。显然这些梨园也不能按照零星果园的标准进行赔偿,该果园不仅通过了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认证,还进入河南省“知名农产品品牌”行列。
但是该赔偿也存在争议,其一赔偿标准是参照零星果园进行赔偿的,其二参照的平顶山市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33号文”),而根据政策,区片地价由省政府制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公布一次。而平顶山关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然是2017年7月20日公布的,而至该项目时已有5年,平顶山市政府没有调整或公布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该案例看,如果为了修高速公路这样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因为征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政府的征收土地行为既要程序合法,也要按相关标准给予公平补偿。”
无论如何,政府没有权利组织人员对梨园进行强行拆除,更没有权利强行将贾柯的母亲、妻子、二姨以及爷爷等4人由于录像取证被按倒在泥地里,取证手机也被抢走。4人随后被强行抬出果园,关进派出所。
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如果政府公职人员都做到不到依法守法,那怎么要求百姓自觉遵法守法。
叶县副县长主持了叶鲁高速公路的开工仪式,可见其在该项目中担任了重要角色,这个项目也可能是其政治生涯中重要的一笔,所以项目受阻他肯定很着急,才能做到不惜违法也要确保该项正常。
胡炜哲主持叶鲁高速公路项目开工仪式
更可怕的是组织强拆的胡副县长在事后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位,在一段电话录音中,胡副县长表示:拆迁(梨园)我到场了,专班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到场了。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那一天,作为众多的拆迁组织的领导,我也不是官最大的。”
叶鲁高速项目本是民生大计,是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建设的,但是决不能成为某些官员的政治资本,成为官员升迁的垫脚石,而公然不顾政府形象,不断消费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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