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联合资信公布评级报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获“AA”评级。
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并设置不超过10亿元的超额增发权,若本期债券的实际全场申购倍数(全场申购量/基本发行规模)α≥1.4,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有权选择行使超额增发权,即在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之外增加发行规模,增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若本期债券实际全场申购倍数α<1.4,则按照基本发行规模发行。债券存续期与长安银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本期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本期债券发行缴款截止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长安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期债券设有减记条款,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长安银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期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减记。
联合资信评级报告认为,长安银行作为陕西省内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及信用社合并设立的城市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实力较强,网点分布范围较广,客户基础较好;管理与发展方面,长安银行公司治理体系及内控机制良好,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逐步提高;经营方面,长安银行主营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存贷款业务市场占有率呈提升态势,但零售信贷业务整体增速较缓,同时持有一定规模的存量非标资产,相关业务发展情况需关注;财务方面,长安银行不良贷款率及拨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流动性指标处于较好水平,资本补充渠道较为畅通,另一方面,其信贷资产质量仍面临下行压力,投资资产存在一定风险敞口,盈利指标有所下降,同时需关注业务发展对核心资本的消耗;债券偿还能力方面,长安银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和股东权益对本期债券的保障能力较好,综合考虑其资本实力、业务经营及流动性等情况,加之其出现经营困难时,获得政府支持的可能性较大,本期债券的违约概率很低。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债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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