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的公告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达市退役军人办发〔2024〕24号)要求,通川区2024年9月开始启动2024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一、年度确认对象范围
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其中包括退役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因公伤残公务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部分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军人、年满60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年度核查内容
年度确认是指每年9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集中对本辖区在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当前实际生存状态和有关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核查主要内容是确认优抚对象当前实际生存状态,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户籍是否有变化等基本信息。对正常享受待遇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并完善其相关信息的变更,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情况吻合一致。
三、核查方式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由对象到现场确认、入户抽查确认的方式开展核查。对个别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开展上门服务进行确认。在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因公伤残公务员)在通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确认。
四、工作要求
1.未完成年度确认停发享受的待遇。每年1月,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报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下一个月起停发定期抚恤补助金。
2.恢复发放。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
编辑:王 月
编审:张 爽
总编:肖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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