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检网、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9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忻州市委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郝钧藩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钧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郝钧藩 资料图
长期在忻州本地工作
曾担任山西省委脱贫攻坚督导组副组长
公开资料显示,郝钧藩,男,汉族,1963年1月生,山西原平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郝钧藩长期在忻州本地工作,曾任神池县县长、偏关县委书记等职,于2008年10月任代县县委书记,次年8月任忻州市委常委、代县县委书记。
2009年11月,郝钧藩转任忻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卸任忻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后,郝钧藩曾于2017年起担任山西省委脱贫攻坚督导组副组长等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1日消息,郝钧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20日消息,郝钧藩被开除党籍。
经查,郝钧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给予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钧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钧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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