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发布公告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交行南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C240923GR7046936),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平安银行义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杭义四部额保字20240912第003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建行胡志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CCBGTE/2024-008),为控股子公司越南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越南甬金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告称,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和越南甬金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江苏甬金和越南甬金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江苏甬金和越南甬金分别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217,092.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9,000.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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