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江苏法治报》2024年9月26日头版
八月下旬,暑热渐消、秋意初显。张家港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朱伟推开门,走进了因儿子丧生于交通事故而一蹶不振的李某家。
“老李,司法救助申请通过了!”
“真的吗!”申请执行人李某一阵惊喜。
当执行干警将司法救助决定书放到李某面前时,李某握住朱伟的手说:“儿子走后,妻子抑郁,我又没有收入,这段时间我的内心无比煎熬,司法救助金让我看见了生活的希望。”
自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以来,江苏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构建多维救助机制,目前已形成了“财政预算的司法救助金+其他救助渠道”相结合的多种救助模式,有效提升司法救助能力和救助实效。
与慈善总会携手
扩大救助覆盖面
2022年3月24日上午8时许,启东市城区一菜场熙熙攘攘,陈阿姨提着满满当当的菜篮子走出菜场,一边走一边跟身边的好友分享今日菜单。突然,一个电话让她扔下菜篮,哭着喊着向医院跑去……
原来,这天上午7时52分左右,陈阿姨的独子、刚大学毕业的小陈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的路上,与小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陈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该起事故由小施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施父亲代为向陈阿姨赔付了5万元,小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但是,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因而诉至启东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小施赔付陈阿姨夫妻因小陈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7万元。
承办法官毛才华调查了解到,肇事者小施上小学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出事故时,刚成年的他没有收入来源,父亲经济能力有限,母亲也因亲人先后生病离世花光了积蓄,二人有心无力。庭审中,小施诚恳悔过,表示等自己出狱后,一定会努力挣钱,履行赔偿义务。
陈阿姨夫妻二人靠打零工好不容易供儿子上完大学,不仅精神备受打击,而且因抢救小陈花了17万元的医药费,债台高筑。
毛才华将相关情况向该院“天平慈爱·法润东疆”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报,经审核并报院长审批同意,向启东市慈善总会申请支付,慈善总会第一时间向陈阿姨发放了2万元的救助基金。启东法院副院长林辉介绍,“天平慈爱·法润东疆”救助基金由启东法院与启东市慈善总会联合设立,是对司法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性拓展,具有更加灵活、便捷的优势。2022年11月份以来,该基金共救助5人计7万余元。
据省法院赔偿办主任史乃兴介绍,近三年来,苏州法院在用好财政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1579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今年初,苏州中院在苏州市慈善总会名下设立了“明法至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定向对苏州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进一步拓展了救助资金的来源,实现了对原有救助资金的有效补充。
向爱心企业推荐
着力推进就业安置
今年25岁的小祥,是宿迁市宿豫区人,4岁时母亲去世,后跟随奶奶生活,父亲于2013年再婚后,跟随父亲共同生活。父亲平时忙于生计,父子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这让小祥性格叛逆,在中学时常离家外出,昼夜颠倒,混迹于网吧。
2020年7月29日晚,小祥因身上无钱上网且手机被变卖,遂产生抢劫的意图。当晚22时许,小祥乘坐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车出行,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张某奋力反抗。后在路人帮助下,张某将小祥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小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近亲属代为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祥已构成抢劫罪,系犯罪未遂,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适用了缓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由于受文化水平的限制,父亲与你沟通不畅,但他的每一句话都饱含着对你的希冀与期盼。”审理该案时,法官孙春梅与小祥谈了很多,希望他能反思自己的行为,做一位踏实、努力、勤劳、知法、守法的青年,积极面对今后的人生。
宿豫法院在征求小祥与其父亲的意见后,及时与爱心企业联系,带领小祥参观当地的龙头企业,最终与小祥签订帮扶协议,将其推介到某公司,提供技术培训和工作岗位,还安排优秀老职工“一对一”对小祥进行传、帮、带。
宿豫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言伟介绍,宿豫法院充分凝聚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社会支持体系,与爱心企业共同搭建社会工作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形成保护合力。近年来,已向爱心企业推荐了16名重点青少年就业。
据省法院赔偿办副主任吴秀华介绍,江阴市法院也进行了汇聚多方力量助力司法救助的新实践。在江阴市法院的推动下,暨阳救助基金由江阴市部分政协委员发起创立,救助资金来源于江阴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市青年商业联合会、各镇(街道)企业家和江阴市法院干警捐赠及其孳息或孳息物。2020—2023年,江阴市法院通过暨阳救助基金共对77名救助申请人进行了救助,金额达173万余元。
同保险公司合作
助力人身伤害类赔偿
现年93岁的杨某英,是太仓市城厢镇康乐新村村民,由于家中顶梁柱儿子姜某忠因一场车祸离世,生活陷入困境。肇事者潘某国醉酒驾车,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杨某英和被害人子女姜某、姜某杰另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杨某英等三人5.5万元,潘某国赔付1038537.7元。因潘某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英等三人向镇江经开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明潘某国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
镇江经开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杨某英、姜某、姜某杰符合司法救助规定,同时符合该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镇江市分公司)司法合作协议的救助条件。2022年4月1日,该院决定给予杨某英等人司法救助3万元。
镇江经开区法院副院长李仁福介绍,根据该院与人保财险镇江市分公司达成的“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规定,法院将司法救助金投保,在一个投保年度内所投司法救助金将增至投保金额的1.2至1.4倍。2019年至2022年,镇江经开区法院已累计通过该渠道完成司法救助106次,救助金额达171万余元。
据镇江中级法院赔偿办主任程刚介绍,镇江经开区法院、句容法院先行先试,分别与人保财险镇江市分公司、句容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共救助案件130件,救助金额2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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