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启用17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具体地点公布如下:
一、启用闯红灯电子监控抓拍设备14处
龙沙区3处:
燕山街岗(西口、南口、北口)
一中岗(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飞鹤岗(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建华区5处:
齐双公路岗(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苗圃岗(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北苑岗(南口、北口)
林化岗(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光明村岗(南口、北口)
梅里斯区4处:
政务中心岗(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雅尔塞岗 (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公园路岗 (东口、西口、北口)
哈拉新村岗 (西口、南口、北口)
昂昂溪区2处:
阜丰岗 (东口、南口、北口)
水师岗 (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二、启用违法停车电子监控抓拍设备1处
龙沙区:
公园东街(公园路与公园后胡同交叉口)
三、启用逆行电子监控抓拍设备1处
龙沙区:
公园东街(公园路与公园后胡同交叉口)
四、启用区间测速电子监控抓拍设备1处(含单点)
建华区:
G231嫩双公路249公里300米至255公里
自2024年10月10日零时起,将对上述地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文章来 源:齐齐哈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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